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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宁波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 节能管理处 发布日期:2018-03-28浏览次数:保护视力色:

各区县(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现将《2018年宁波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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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3月28日

2018年宁波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要点

  2018年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一年,也是实施“十三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各地区、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的通知》(甬党办〔2018〕11号),以节约型机关建设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努力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在建设美丽宁波中发挥新作用、展现新气象、实现新作为。
  一、强化节能目标约束,抓好工作措施落实。按照国家和省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要求和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十三五”规划,确定2018年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为:以2017年能耗为基数,2018年人均综合能耗、单位面积能耗和人均水耗分别下降2.3%、2.1%、3.5%,将任务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国家、省总体要求和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能耗总量基数等因素,确定市本级和各区县(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总量并作为约束性指标(详见附件)。各区县(市)和市直各部门要围绕节能“双控”管理目标,抓好任务分解,落实节能举措,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年度目标的实现。
  二、继续实施绿色行动,推进垃圾强制分类。加大推进机关绿色办公行动,推广办公电子化、无纸化,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严格按规定控制空调温度。大力倡导干部职工践行“135”出行方式,增强绿色低碳意识。积极引领新能源汽车的消费和应用,继续推进公共机构内部停车场(位)自用充电桩建设。根据《浙江省公共机构绿色数据中心建设指导意见》,推进全市行政中心绿色数据中心建设,本年度力争完成30%区县(市)级行政中心的绿色数据中心机房改造。根据省、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推进垃圾强制分类各项措施落实,巩固现有工作成果,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完善规章制度,推动建立垃圾分类回收处理记录台帐和数据报送制度,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理。
  三、深化示范单位创建,扩大先进典型效应。组织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的评价验收工作,根据最新创建标准,对照自查报告,督促落实各项创建要求,力争第三批示范单位全部创建成功。完善示范单位信息管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工作安排,组织前两批国家级示范单位按照新标准对标,形成定期复核和动态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公共机构节能对全社会节能的引导示范作用。会同市水利局、市城管局持续推进我市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根据国家和省目标任务要求做好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年内将市和区县(市)两级机关全部建成节水型单位。
  四、抓好节能技术改造,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积极推动公共机构建筑新建项目全面执行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绿色建筑标准,持续推进既有建筑进行空调、配电、照明、电梯等重点用能设备等综合性绿色化改造。在全市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积极引导推广分布式太阳能屋顶光伏、光热项目等可再生能源应用。继续抓好LED照明产品改造,在去年市、县两级政府行政中心完成LED照明改造基础上,今年行政中心以外的机关单位LED照明累计改造率要达80%以上。加大推进我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应用,力争完成投资额50万元以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10个以上,每个区县(市)都要有1个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
  五、继续开展能源审计,加强执法督查考核。会同市节能监察中心继续对市级公共机构进行能源审计,推进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年内完成10家市级重点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并抓好审计整改措施落实。强化执法监督检查,会同市直相关部门和区县(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对全市重点用能公共机构、集中办公区执行甬党办〔2018〕11号文件情况进行交叉督查,对执行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并问责,确保节约型机关创建“六大行动”落到实处,同时根据“六大行动”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市本级和区县(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组织开展年度考核,严格按照考核标准评定分数等级。
  六、强化能耗计量统计,完善能耗监测网络。按照能源资源可计量、可监测、可考核原则,规范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推进提高分区计量器具配备率和分项计量器具配备率,重点指导市公安局等新建或改建单位做好分区、分项计量器具配备。继续开展我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基准线研究和试点检验,强化能耗强度控制,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制定出符合我市公共机构的能耗定额标准。完善公共机构能耗监管平台,优化平台有关功能模块和运行维护机制,督促指导各区县(市)分平台性能优化和扩建扩容,进一步提升用能管理智能化水平。建立健全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表的审核、评估、修正及调研制度,组织开展统计数据会审和统计工作专项抽查,持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继续推进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信息化,提高统计工作效率。
  七、深入开展节能宣传,加大节能管理培训。加强节约能源资源和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进一步巩固和优化集中宣传与平时宣传相结合的节能宣传模式,抓好网站、简报等日常节能宣传,加大对节能信息采编上报国家、省、市媒体力度。深入开展节能宣传月、全国低碳日、中国水周等主题宣传活动,结合《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实施十周年宣传活动,组织开展节能和垃圾分类网上考试,积极引导干部职工形成节能环保、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工作和生活方式。完善节能管理业务培训机制,建立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培训组织体系。充分运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和清华大学公共机构节能远程培训平台,督促抓好我市节能管理人员参训工作。分专题举办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培训效果,有力提升我市各级各类节能管理人员的能力素质。

  附件:各区县(市)、市直部门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总量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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